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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鄂尔多斯人才招聘网 时间:2022-11-04 作者:鄂尔多斯人才招聘网 浏览量:

各流动人员、高校毕业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关于开展全区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违规收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费用等问题的排查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159号)精神,我中心将规范人事档案接收工作,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人才资源顺畅有序流动。

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要求,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转递档案时应保证档案完整并严密包封;严禁自带档案,人事档案须采取机要邮寄、邮政特快专递或专人取送的办法进行转递。但目前我市仍存在人事档案由个人保管;毕业生个人自带档案进行存档等不规范情况。

为进一步管理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我中心现决定于2022年12月31日后不再接收个人自带完整未拆封的人事档案,请目前档案由个人保管的流动人员尽快将档案存放到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规定日期截止后,将不再接收个人自带的人事档案;2023年1月1日后,人事档案由个人保管的流动人员或高校毕业生,须将档案带回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并采取机要邮寄、邮政特快专递或专人取送的方式进行公对公转递,转递过程中需保证档案的完整性。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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